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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医学装备协会党支部党费收缴制度

作者:中国医学装备协会 日期:2022-09-10 08:00:00

 

主动、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,也是党员增强组织观念的重要途径。为加强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,根据《党章》和中组部《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、管理和使用的规定》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时限要求

党员必须每月向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。预备党员从支部通过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交纳党费。如有特殊情况,经党支部同意,党员可以委托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;可以补交党费,但补交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;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,按自行脱党处理。

二、党费缴交方法

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收缴工作;党员每月15日前(节假日放假顺延)主动向组织委员缴纳个人当月党费;一般情况下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20日前,组织委员将收缴的党费上交第五联合党委,并开具收据存档。

三、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(标准)

在职的党员,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、经常性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比例交纳。每月工资收入(税后)在3000元以下(含3000元)者,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.5%;3000元以上至5000元(含5000元)者,交纳1%;5000元以上至10000元(含10000元)者,交纳1.5%;10000元以上者,交纳2%。

退休的党员,每月以实际领取的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,5000元以下(含5000元)的按0.5%交纳党费;5000元以上的按1%交纳党费。

生活确有困难的党员,由本人提出申请,经党支部研究同意报上级党委审批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。

四、党费公布

党员缴纳的党费及其使用、管理情况由党支部适时进行公布。

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。